永福县人民检察院下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以及三个派驻检察室,分别是百寿检察室、苏桥检察室和永福县看守所检察室。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等。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等。
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永福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犯罪又犯罪案件等。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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