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包含电子烟)侵害的规定,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护航未成年人“无烟成长”。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2月1日,永福县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检察部与永福县烟草专卖局携手走进广福乡初级中学开展“拒绝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守护成长”主题宣讲活动。

活动上,主讲检察官和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通过一些对相关案例的阐述、图文的讲解、宣传手册的发放,现场交流互动等形式,向在校全体师生全方位介绍现今烟草的种类、内含的有害物质、吸烟及二手烟对生长发育、心理健康的危害,提醒他们如何防范接触烟草制品的风险点,传授如何拒绝烟草诱惑的技巧。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自觉抵制吸烟的思想意识,要远离烟草,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卫生习惯,以健康的体魄积极面对学习和生活。


此次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全校师生们在轻松、活跃的氛围中“涨了姿势”,对烟草的种类、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纷纷表示要远离烟草,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健康自觉抵制吸烟并真心感谢县检察院、县烟草专卖局为他们送来了宝贵难忘的一课。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下一阶段,县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与县烟草专卖局以及其他各相关单位(部门)协作配合,逐步形成联动和配合衔接机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到监督与宣传双管齐下,持续做好学校周边烟草零售店和电子烟监督治理工作以及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以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为载体,加强未成年人控烟宣传引导,培育未成年人无烟文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无烟环境”,为推动“守护成长”专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