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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建议助推文物保护
时间:2022-03-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充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高检关于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在“等”外领域职能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情况进行实地摸排走访。

 

 百寿岩位于永福县百寿镇东岸村后山,百寿岩摩崖石刻系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百寿岩摩崖石刻刻有宋、元、明、清、民国五个时代的名家书法,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是研究我国南方地区地方历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书法艺术价值主要体现在“百寿图”的摩崖上,刻在780余年前的宋代,史渭收集了当时存世的各体“寿”字,集中于一个大“寿”字内,这些书体的“寿”字,在其他书法典籍中或碑帖内却不多见,唯百寿图系统完整地保存下来,成为我国独一无二的瑰宝;从摩崖多史料价值看,文字内容丰富,史料真实可靠,是研究广西地方史和风俗民情的珍贵史料,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

 

 

 

永福县检察院经现场勘查发现,目前百寿岩内缺少日常性监管,存在当地百姓在岩内摆卖香烛、生火取暖,游客在里面点烛烧香、燃放鞭炮等侵蚀污染石刻现象,文物安全隐患突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百寿岩摩崖石刻的管理有待加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文物保护规定,相关主管单位及当地政府有履行文物保护和管理职责,基于文物保护的急迫性,县检察院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文物进行保护和监管。

文物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通过本次对文物保护情况的实地摸排走访,与相关主管单位充分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增强了相关单位对其他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下一步,永福县检察院将持续秉承“公共利益代表”使命,主动担当作为,探索拓展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实践,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监督作用,为文物古迹筑起法治“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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