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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鼻山脚下以案普法!“漓江生态检察蓝”持续擦亮“桂林山水甲天下”金字招牌
时间:2022-11-25  作者:广西检察院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院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近日,桂林市委政法委、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桂林市七星区法院、检察院等11个单位在桂林市象山景区举行2022年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月主题活动,并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配合高水准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框架意见》。



活动当天,由七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象鼻山脚下的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吸引了不少市民和游客前来围观。



今年6月,被告人钟某、黄某在禁渔期期间到桂林市秀峰区的西清湖水域(系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进行电鱼。公安机关当场将二人抓获,并缴获作案用电鱼工具及渔获物。两人的电鱼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这一违法行为严重破坏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过七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法治教育,钟某、黄某两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积极与行政机关达成赔偿协议,每人自愿购买价值四千余元的鱼苗并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检察机关考虑到两人真诚悔罪,建议法院对钟某、黄某分别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法院予以采纳,并当庭宣判。


活动中,桂林市两级检察机关还与多部门共同开展普法宣传,向市民、游客进行展板宣讲、发放普法手册,并现场进行答疑解惑,教育引导市民和游客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做保护漓江、保护环境的践行者、守护者,持之以恒地科学保护好漓江,让漓江之美“美美与共”。



据了解,近两年来,七星区检察院作为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和旅游秩序相关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4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并多次组织涉案人员向漓江母亲河增殖放流鱼苗共15万余尾。通过开展公开庭审、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行动等多形式普法宣传活动,打造的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漓江生态检察蓝”品牌,得到当地群众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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