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办不成的难事,就用金钱开路。个体工程老板范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2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人民币40万元。日前,经永福县检察院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以范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判决认定,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范某通过挂靠在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在龙胜县拿到相关水利建设工程,或在水利施工过程中得到工程监理方的关照,分别给予龙胜县水利局原局长李某行贿36万,给予桂林宝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龙胜项目部责任成某4万元。事后,李某承诺在水利工程上给予对其进行关照,范某获中标了2个标段;成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进度拨款付方面给予了关照。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永兴大道6号 联系我们:8512272
技术支持:正义网 流量统计 :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